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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幸无伤亡――警方提醒:做好预防 发生自然时莫惊慌

文章来源:盘锦消防支队 责任编辑:王爽

作者:王震宇 马云峰

8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在泰府岗南侧发生自燃,车内人员发现后迅速逃离轿车。兴隆台消防大队官兵赶到现场,奋力扑灭轿车上的燃火。据了解,这辆黑色奥迪行驶到泰府岗处,汽车前发动机盖内突然起火,冒出先黑后白的浓烟,幸好车内人员迅速逃脱,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兴隆台区交警大队郑春玉警官介绍:这辆奥迪车主要是因为电路老化发生混电引起自燃。

警方提醒市民:发生危险后不要紧张。大部分自燃发生之前都会有前兆,如局部冒烟、有焦煳味等。如果车主发现车辆异常,应迅速停车,万万不可紧张慌乱。不少车辆自燃是可以在初期扑灭的,但往往因车主紧张而造成巨大损失。火灾发生后,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报警,并应尽量利用车载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设备做初期扑救。

另外为了做好预防需做到以下几点:其一,日常检查不可少。车辆内部零部件的老化是造成汽车自燃的重要原因。因此,车主应勤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和保养。其二,配备好灭火器。灭火器是随车必备的救急装置。车主应在平时学会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开展自救。其三,车内不留危险物品。除了汽油、柴油等危险物品之外,还需注意日常生活中的打火机、香水、空气清新剂等也是构成汽车火灾的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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