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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目前,摩托车、电动车是梅州市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虽然摩托车具有轻便、快捷、灵活、经济等优势,但是摩托车也具有致命的弱点,在行驶中稳定性能较差,再加上大多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违法行驶的现象突出,导致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频发。

  据统计,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只有20%是因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而丧身。由此可见,驾驶和乘座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对生命的危害性是何其之大,戴安全头盔是预防交通死亡事故的重要保证。

  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07月03日08时25分许,陈某康(男,70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从兴宁市田家炳中学方向沿兴东路往工商局方向行驶,行至兴宁市兴城兴东路58号门牌门口兴东路与兴东北街交叉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吴某常(男,64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戴了安全头盔)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及人倒地,造成陈某康受伤(脑挫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常受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有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监控视频,检验、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当事人陈某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常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未经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陈某康未戴安全头盔造成脑挫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常戴了安全头盔只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所以,戴与不戴,是生命能否得以保障的重要关键,希望通过这起交通事故案例大家能从中吸取教训,为了你的安全,驾乘摩托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信息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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