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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公安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成功入选国家级试点

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是国家标准化领域对政务服务工作最高等级的认可。该试点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以下简称“国标委”)于2014年发起,至今已达第七批次。近日,国标委下发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5号),盘锦市局申报的“辽宁盘锦公安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成功入选,成为我省五个被国家确定为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之一。

近年来,盘锦市局围绕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于2019年启动了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2.0版改革,并于2020年8月起尝试搭建公安基层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起草了事项、服务、管理方面标准初稿共计65项,积极推动公安基层政务服务向“一切工作有标准、一切标准有程序、一切程序有监督、一切监督有公开”迈进。同时,编制《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运行规范》(初稿),并已申报辽宁省地方标准,初步形成了盘锦公安基层政务标准化管理模式,经省市两级多方论证、综合评审,具备申请条件,遂于2020年11月以“辽宁盘锦公安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为项目名称申请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承建单位。2021年3月12日,试点建设获国标委批复。

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分为宣传启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评价改进、自检自查和总结验收六个阶段。试点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由国标委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试点验收合格单位发文公布并授牌。自开展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以来,全国公安系统获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共计10个,其中公安部1个,山西省公安厅1个,南京、广元等六市公安局8个,业务范围集中在技术应用及专业服务领域。盘锦市局申请的公安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填补了国内公安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领域空白,成为全国首例,并成为辽宁地区首个公安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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