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市委第一巡察组定于2021年4月2日至7月2日对盘锦市公安局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盘锦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受理内容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巡察重点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1.电子邮箱:pjswxcz1401@163.com。

2.征求意见箱:市公安局一楼大厅电梯口。

3.信访电话:17504270100

4.邮政信箱:盘锦市第A018号专用信箱。

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1日17:30。

 

市委第一巡察组

2021年4月2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关情况...
下一篇: 关于对新时代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宣传对象公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