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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辽保支队开展禁渔期宣传活动

辽河流域禁渔期是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渔区范围包括辽河及大凌河、小凌河和洋河水系。辽河包括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教来河、布哈腾河、招苏台河、清河、柴河、秀水河、柳河、绕阳河、浑河、太子河等支流,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在禁渔期内,上述禁渔区内禁止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为提醒广大市民参与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增殖养护渔业资源,维系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5月16日上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及盘山县农业综合执法队的执法人员与市公安局辽河安全保卫支队的民警先后走进谷家闸、外环桥下河流两侧码头、辽河湿地水利风景区、双台子区统一镇东地村等处,重点宣传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相关内容。

通过在重点区域的醒目位置悬挂条幅、张贴公告,及时警示企图进行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同时也第一时间提醒过往市民,积极主动向主管部门提供线索。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我市境内的河流、水库、池塘、沟渠等水域电鱼,一经查获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涉案电鱼器具和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公安局辽河安全保卫支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刑法》340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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