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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交通工具安全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盘锦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安海巍 

作者:杜洪林

    1、乘坐交通工具常识
  ●不能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要"打车" 或者等车,您得在人行道里等;其次是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时,应该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在机动车道上不能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二是开关车门时,不要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
  ●在乘坐机动车时,驾驶人、乘坐人员都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
  ●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只准在后座正向骑坐,且驾驶人及乘坐人员都应戴安全头盔。
  ●不准搭乘的车辆有: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轻便摩托车;非陪护人员不能搭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2、医学研究认为,以下人不宜乘飞机。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患者,在国家规定的隔离期内,不能乘坐飞机。其中水痘病人在损害部位未痊愈,不能乘飞机。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因航空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飞机。
  ●心血管疾病患者。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通常认为不宜乘飞机。
  ●脑血管病人。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这类病人,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禁止乘飞机。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患者,因不适应环境,如果有气胸、肺大炮等,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
  ●做过胃肠手术的病人,一般在手术十天内不能乘坐飞机。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飞机。
  ●严重贫血的病人。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者,不宜乘飞机。
  ●耳鼻疾病患者。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及近期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不宜空中旅行。
  ●临近产期的孕妇。由于空中气压的变化,可能致胎儿提早分娩,尤其是妊娠35周后的孕妇,更不宜乘飞机。
  3、乘坐交通工具规定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所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物质,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能引起燃烧、爆炸、毒害等后果,致使人身伤亡、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损毁的物品。
  (1)易燃物品包括:
  ---易燃固体:如硫磺。
  ---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松节油、油漆等。
  ---易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
  ---自燃物品:如黄磷、油纸、油布及其制品。
  ---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钠、铝粉。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等。
  (2)易爆物品主要包括:
  ---民用爆炸物品
  ---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核能物资等。
  2)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
  在机动车行驶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现象。这种现象容易扰乱后面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视线,产生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乘车人在乘车过程中,应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文明乘车,遵守社会公德,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3)不得有将身体探出车外的危险动作。
  乘车人不得将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探出车外,此动作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特别是在高速行驶的机动车道上,相邻车道的机动车彼此之间距离较近,如果将身体探出车外,容易导致受伤。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允许乘车人将身体的某部分探出车外,如转向灯、刹车等失灵时,允许乘车人打手势,协助驾驶员,实施该行为的前提是不存在任何危险。
  4)不得与驾驶人进行妨碍安全驾驶的交谈。
  与机动车驾驶人交谈容易导致驾驶人精神不够集中,对于突发性事件难以及时做出处理。但在某些情况下,乘坐人与驾驶人交谈又非常有必要,如帮助驾驶人认路和观察交通标志、标线等,特别是长途行车的时候,适度说话有利于减少驾驶员精神困顿,是长途行车的必要。因此,如果出于实际与驾驶人交谈,其前提是不妨碍安全驾驶。
  5)不得不待车辆停稳后上下车,或不依次上下车。
  上下机动车是乘车人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细节,如果上下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公共交通工具,车长人多,车辆未停稳上下车会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乘车人应当等待车辆停稳后,才能上下车。同时,还须依次上下车,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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