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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危险品罐车起火应急措施

文章来源:消防支队


12月6日13时48分,消防盘山中队接报警:位于京沈高速公路526公里处,一辆油罐车的轮胎着火,油罐车满载31吨甲醇,随时有爆炸危险。接警后,消防盘山中队立即出动16名官兵,两辆消防水罐车和一辆泡沫消防车奔赴现场。

14时,消防官兵赶到现场,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火情侦查,并设置警戒区进行防护。面对眼前随时都可能爆炸的大型油罐,消防官兵没有丝毫的惊慌和退缩。灭火组一队负责对整个油罐进行冷却,防止罐体温度过高导致爆炸,另一队对着火部位进行灭火,有效处置火情。同时,现场警戒组协同高速管理部门对高速入口实施临时封闭,防止车辆驶入危险区域。

由于火势处于初期阶段、扑救及时。经过30多分钟奋力扑救,火势得到完全控制。消防官兵对油罐车进行细致的检查,查看罐体无泄漏和残余火星后,撤离现场。
消防民警提醒罐车驾驶员朋友:罐车着火应急措施
1)发现汽车油罐车在加油站、油库起火时,油罐车司机应迅速驶离作业现场,再用灭火机进行扑救; 
2)汽车油罐车在行驶途中着火,油罐车司机无法将火扑灭时,应尽力将车辆靠右停下,立即就近寻找电话或拦阻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向119报警; 
3)收、发油料时罐口着火时,现场监卸人员可首先用石棉被、灭火毯或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对准罐口将火灾扑灭,也可用其他覆盖物堵严罐口,将油火扑灭; 
4)汽车油罐车油罐溢或因高温变形而出现裂缝,使油罐油料外流,油罐车司机可利用附近的排水沟或挖沟,让油品流入沟内燃烧,控制火势,防止蔓延;
5)汽车油罐车无论在何地发生火灾,油罐车司机、押运员都应妥善处理残留在地面上或排水沟内的油料,将油料收集或掩埋,防止油火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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