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动态信息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专题专辑
公安自媒体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辑
>
警方提示
校园消防安全常识(四)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
196
操作>>
文章来源:办公室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银行”发信息扣年费 注意提防骗局
下一篇:
冬季农村消防提示:农村大棚常见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