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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证申领条件和程序

一、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3、初中以上学历;
4、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5、没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二、程序
1.申请。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市公安局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4)2寸免冠照片4张。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
2、审核。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公安局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3、考试。申请人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保安员考试。
4、领证。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公安局核发保安员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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