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处罚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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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环保绿标区的通告》要求,盘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11月7日起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通行限行区域进行处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主城区,具体区域为:
北至益工街、南至友谊街、东至东外环、西至中华路,并含区内主要道路
二、限行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7时至19时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电子警察抓拍处罚的同时,还将联合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路面查处。
特此通告
盘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一、限行区域:
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主城区,具体区域为:
北至益工街、南至友谊街、东至东外环、西至中华路,并含区内主要道路
二、限行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7时至19时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电子警察抓拍处罚的同时,还将联合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路面查处。
特此通告
盘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信息来源: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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