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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系统关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措施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社区警务系统现制定如下疫情期间保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举措:

一、开展 “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主动走入复工企业、开展结对帮助指导,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和员工所需所盼,问实情、访员工、解难题,指导企业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二、开展基础信息采集攻坚行动。特别是要全力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登记服务,强化排查信息采录,做到应采必采,应录必录,保证信息质量及时、准确、鲜活。为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密切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和镇办社区,扎实做好检测、排查、检查、隔离等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三、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和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

1、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公安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以下同)后60天,无需居住证持有人返辽,并前往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现场办理签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2、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解除日起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3、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之间,我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四、开辟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的战时通道

1、在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对接,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集中交给属地公安机关。

2、身份证信息受理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户籍地为省内的员工(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历史信息进行受理,本人无需到现场采集信息;二是户籍地在省外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异地受理采集信息的员工,可以采取预约的形式到窗口集中办理;三是属地公安机关户籍身份证部门配置离线采集设备,根据企业办证需求,每月深入企业集中采集制证信息一次。居住证信息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推行预约服务。身份证和居住证推行特殊时期涉企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邮寄办理等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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