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按照辽宁省公安厅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致裂器”等爆炸装置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管制刀具、弩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五、举报电话:0427--110、0427—2682465。


 

盘锦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全国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