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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支队再次出台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新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区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服务“兴辽英才计划”,近日,社区警务支队在前期制定出台的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区人口实际情况,再次出台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6项具体措施:

1、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农村籍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2、放宽城镇购房落户条件,允许房屋所有人的父母及18周岁以上子女单独在我市落户。

3、放宽城区购房落户限制,允许部分非住宅(商业网点、写字间)落户。

4、放宽城区租房落户限制,经租赁房屋所有人同意,允许租赁房屋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我市落户。

5、人才落户允许其携带配偶、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户。

6、放宽大学生落户,允许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境外)在我市落户。

下一步,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将根据新的落户政策,加大对全市户籍民警业务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户籍窗口能够严格落实新举措,全力落实好市局党委部署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举措,更好地服务群众。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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