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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被查“逃跑” 交警追击发现为“二次酒驾”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员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酒驾要付出的代价。可驾驶员孙某某2年前酒驾被查后仍不思悔改、心存侥幸,继续喝完酒开车,没想到被辽东湾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抓个正着。


5月13日晚20时54分,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向滨岗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一辆号牌为辽HAXXX5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途经执勤点时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是该驾驶员发现交警后车头一转欲逃离现场。


执勤民警初步怀疑此驾驶人可能存在某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即驾车跟随其后,后在辽河大桥北侧将该驾驶员成功拦截。在待车辆停稳后,民警示意驾驶人熄火、落下车窗并对其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检查,当车窗落下时,迎面扑来的是大量酒气。经过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孙某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据孙某某说,晚上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一两的白酒,感觉自己酒量很好没什么事,并且这么晚交警不应该在路上执勤了,遂抱着侥幸的心理接媳妇下班,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抓个正着。但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准时,发现他已经不是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了,孙某某于2018年6月17日因酒后驾驶已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此次系二次饮酒驾车。


酒驾被处罚不知悔改,时隔两年,再次酒驾终知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孙某某作出了施行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两年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辽东湾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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