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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1、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即: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在2021年12月14日前购买的,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到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正式号牌。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新购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须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办理登记。

2、“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没有脚踏骑行功能),且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外的电动二轮车,于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到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备案,免费领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临时号牌,有效期满后临时号牌作废,禁止上道路行驶。

3、所有燃油的两轮车辆不予登记备案。

4、 临时号牌只是“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的标识,不作为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依据。

5、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到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牌证,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纳入本次登记备案范围,如予以登记备案,将另行通告。

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1、注册登记备案方式:微信预约或现场办理登记。

为保证登记备案工作的有序进行,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需采取手机微信预约方式或到登记备案服务网点现场预约后办理。微信预约方式:车主使用手机微信搜索“盘锦电动车上牌登记服务”,关注公众号,找到“盘锦电动车上牌登记服务”后,点击(上牌预约)按钮即可进行预约,按照自己预约的时间和登记站办理登记备案。预约咨询电话:0427-3124884。

2、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现场填写的《电动自行车注册/备案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5)遗失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由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的合格证明及经销商的证明;遗失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经销商复印销售发票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经销商的销售证明并加盖公章,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登记备案;

6)遗失“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或来历凭证的,车辆所有人需当场填写车辆来历承诺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备案

1)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涂改或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不符的;

2)车辆属非法拼装、改装或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如加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遮阳棚、遮阳伞等);

4)已在外地注册备案且未办理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4、推行电子行驶证管理

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核发牌证的同时,经车辆所有人认证后生成电子行驶证,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子化服务管理。

三、登记备案地点

2021年12月14日,启动登记备案地点为:

1、盘锦市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乔家服务点,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212号中移铁通乔家营业厅。

2、盘锦市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胜利服务点,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中医院旁中移铁通胜利营业厅。

 今后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将陆续在各县区设立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请及时关注。

四、“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期限

2022年6月1日起,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一律停止备案和号牌核发,未登记备案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交通安全提示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安全文明行车,骑行时应当佩戴头盔。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愿购买车辆保险产品,避免因丢失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六、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6:30

七、咨询电话:0427-3124884。

八、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施行。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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