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专辑 >警务资讯

交通肇事致死后逃逸,大洼公安寻觅蛛丝马迹,终将肇事者抓捕归案!

3月8日上午8时,大洼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大洼区新开镇史家村路段,一辆两轮电动车和一名女性死者倒在路中间,不确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交管大队民警火速赶赴现场,由于清晨天气较冷,事发地点附近村屯人口稀少,现场缺少目击者并路口无监控设施。经过现场勘查,现场散落两轮电动车碎片、死者头、面部见明显血迹,路面车辆有明显划痕,符合交通事故所形成。

鉴于案情重大,侦办民警一方面立即调取案发现场周边多个视频监控,另一方面收集现场遗留肇事车辆碎片进行检验鉴定,加大力度排查走访村民查找目击证人。

​经过调查,根据肇事车辆碎片鉴定,当日中午12时,办案民警在排查300百多辆相似机动车后成功锁定嫌疑车辆,系辽G牌照的一辆蓝色货车。该车已经转手10人,经过核实最终查找到现任车主陈某,此人为盘山县沙岭镇居民。民警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陈某称该车正在去往大洼区新立镇装载肥料,驾驶员为其雇佣。民警询问其雇佣驾驶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时,陈某一直含糊其辞,拖延时间,始终不肯配合。

经过几番周旋,民警在大洼区新立镇孙家村将此车找到。通过对车辆勘查,民警发现没有明显的相撞痕迹,但在车厢左侧位置发现了少许红色纤维附着物,左后轮胎有刮擦痕迹,民警立即将该嫌疑车辆当场扣留。当日下午3时,民警委托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微量元素鉴定。4月22日,鉴定中心得出结论:货车车厢的红色附著物与死者的红色围巾为同一物质,货车与电动车发生过碰撞。

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对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4月2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大洼公安分局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交警暖心救助迷路男孩,温暖回家路
下一篇: 你复学,我“护学”,辽东湾公安全力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