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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盘锦市公安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务实、高效,根据《盘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本着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公开,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三)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增强公开实效,维护社会稳定。

(四)坚持便民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简明、形式多样、简明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五)坚持保密例外原则。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属于政务公开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

实行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市局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关警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相关警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具体负责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网络信息发布和维护更新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1.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法定主动公开,依法扩展主动公开范围,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按计划组织开展公文公开属性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采取座谈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2.规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和管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有序推进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公开,做好集中公开工作,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结合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3.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全力提升办理质效。

(二)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水平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公安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及时准确持续发布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进展情况等权威信息。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及时权威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协调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统一步调对外发声。规范流调信息发布管理和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2.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12345热线平台、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公安机关业务范围内并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3.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各县区局、各警种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回应”原则,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办,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曝光;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业务培训。市局将会同市政务公开办,按照其要求,针对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调研和指导力度,强化工作落实,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业务培训,重点学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的工作。

                      盘锦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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