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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从我做起|请您接收这份文明停车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文明停车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展现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品位,呼吁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有序停车,共创文明盘锦,盘锦交警现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按位泊车,规范停放

自觉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泊位内,自觉线内停放,做到“按位、按序、按箭头朝向”规范停车,杜绝一车占两位、超出泊位停放、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碾压绿化带(路沿石、路肩)停放等不文明行为。

二、临时停靠,注意时效

临时停车的,车上应当留人、车不熄火,打开车辆应急灯(双闪),选择合适位置,注意行车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公交车专用道等地点,做到快停快走、不影响他人。

三、文明停车,严守公德

自觉维护公共停车秩序,杜绝争抢、强占停车位等行为,严禁商户私自圈占公共停车位、私放锥筒等占用公共停车位。

四、牢记标准,遵规停车

要牢记规范停车“十字”标准,做到文明规范有序停放。

入位:机动车必须在泊位内停放,严禁越线、压线停放。

顺向:车头必须朝道路方向或按箭头指示停放,在准许临时停车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必须按道路行驶方向停放。

头齐:机动车车身与泊位前段标线基本垂直,并排停放,车头基本对齐。

守时:在限时泊位内停车时,要按规定时间停放,到时驶离。

避让:停放机动车时,非紧急情况应当避让专用停车泊位,严禁占压消防通道。

五、执法必严,违停必究

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市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盘锦市机动车停放条例》和《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静态违停执法、拖车等方式依法处罚。

“文明城市是我家,规范停车靠大家。”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行动,为营造我市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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