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大整治】城郊公安分局排查整治小区飞线充电行为
- 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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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联合辖区各个街道通过微信群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一些安全防范知识、现实事故案例,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群防群治中来。
2月1日,城郊公安分局机关和派出所同时出动警力,对辖区各个小区内违规乱拉电线、飞线充电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致力于将危险隐患扼杀在萌芽中。
小贴士:
一、什么是“飞线充电”
从高层窗口扔下来十几米电线,为停在楼下的电动汽车或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电动车充电的正确“姿势”
1、充电时间合理。充电时间不宜过长,电动车一般控制在8小时之内。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停放于小区集中充电桩处,有专人看管。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根据其规定时间充电。
2、使用原装充电器,切勿混用充电器或购买劣质充电器。
3、充电时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并将充电器放置在容易散热的地方。
4、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配电箱,充电装置要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5、不私拉电线充电,在正规电动车充电处充电。
三、乱停放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为电池自行车充电的,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四、飞线充电引发火灾,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