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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相关要求,切实助力我市经济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3年3月27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人:马

联系电话:0427-2683010

电子邮箱:357905936@qq.com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中心城区

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盘锦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特殊规定

1.向海大道(环城南街至新府大街)、泰山路(环城南街至科技街)、林丰路(环城南街至惠宾街)、香稻路(环城南街至惠宾街)、青年路(环城南街至石油大街)、石化路(环城南街至石油大街)、兴隆台街(辽河南路至向海大道)、红旗大街(向海大道至中华路)、兴油支路、金城路、渤海路、天河路、湖滨路、育红路、市府大街、石油大街、新府大街(辽河北路至林丰路)、长征街、胜利街、友谊街、文汇街、科技街,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2.中华路大桥、双台子河大桥、盘锦大桥,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二、一般规定

1.中华路(环城南街至沿河南街、双台子河北大坝至红旗大街)、辽河路(环城南街至兴油街、工业街至科技街、双台子河北大坝至新府大街)、惠宾街(中华路至向海大道、香稻路至芳草路)、兴隆台街(环城西路至辽河路)、林丰路(公园街至双绕河南街,不含林丰路大桥)、新工街(林丰路至向海大道)、东风街(林丰路至向海大道),调整为每日23:00—6:00允许重、中型货车通行。

2.环城南街(芳草路至中华路),每日8:30—17:00、18:30—20:30允许重、中型货车通行。

3.兴油街(向海大道至辽河路)、中华路(红旗大街至辽河北路)、辽河中路(兴油街至工业街)、公园街(中华路至辽河中路)、工业街(中华路至辽河中路)、林丰路大桥调整为全天允许重、中型货车通行。

三、其他规定

1. 新能源货车无限制。

2. 符合国一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轻型、微型货车,符合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轻型、微型货车。

3.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无限制。

4.民生运输、城市运维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路段通行的重、中型货车,可通过线上线下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告内容与道路交通标志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执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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