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狗撵兔”?盘山公安严肃处理!
- 发布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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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林草局接到举报:在某直播平台,一个名叫“小宇”的主播正在直播野外“猎犬围猎野兔”,疑似受保护的国家三有野生动物。这条线索立刻反馈至盘锦市林湿局和盘山县林湿服务中心,在接到报警后,盘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迅速介入调查。
森林警察大队的民警通过在直播间获取的信息,确定“小宇”直播的野外区域位于盘山县东郭苇场,获取第一手证据后,森林警察大队联合东郭派出所共同出击,锁定主播“小宇"实为盘山县东郭街道居民乔某。当晚在东郭派出所民警的密切配合下,森林警察大队成功将乔某抓获。
次日,森林警察大队与东郭派出所民警带领犯罪嫌疑人乔某来到案发现场,乔某交代了在直播过程中,利用3只格力犬围猎野兔的事实。其后,民警告知乔某围猎的野兔实为“华南兔”,是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此等行为已严重触碰到法律。目前,已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盘锦市作为国际湿地城市,浩瀚无垠的湿地中分布着大量野生动物种群,其中多数为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或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因此,盘山县公安局倡导广大市民共同爱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同时郑重提醒:狗撵野鸡、野兔,弹弓打鸟等均属非法狩猎行为。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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