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公安成功救助走失女子
- 发布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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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盘山县公安局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4月5日,石新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称自己在石新镇太平村发现一名疑似存在精神障碍的女子,浑身发抖、行为举止异常,已经将其领到附近商店。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首先询问了女子身体是否有不适,发现其回答言语模糊,无法正常交流,身上也没有任何能反映其身份信息的有效证件,身份一时无法确定。为了确保她的人身安全,民警决定先将其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核实再帮助找其家人。
回所后,民警考虑到该女子离家多时,饥寒交迫,于是为其准备了热腾腾食物和水,随后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交流,缓解了该女子的情绪。最终从女子只言片语中得知了其家属信息并成功与家属进行联系。20时30分其父亲和丈夫赶到派出所,民警了解到该女子家住葫芦岛市绥中县,十多天前因与家人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家里也一直在焦急的寻找中,对民警同志的帮助表示十分感谢。
警方提醒:
如家有精神疾病患者,除谨遵医嘱配合治疗、做好日常的照顾看护之外,请尽量在其着装显眼处留下亲属联系方式,以避免发生意外。如发现有精神疾病或者特殊人群走失情况,请务必拨打110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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