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 发布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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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盘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盘锦市公安局实际,制定盘锦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各项公安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公安机关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深化公安改革、排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应对各种风险;
(五)重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盘锦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推动履行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在推进公安机关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4)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5)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
(6)支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7)组织落实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8)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按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法制办,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9)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0)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1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4)积极研究解决公安机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公安机关工作各环节。
(1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16)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7)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8)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政府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19)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20)经常性提醒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21)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22)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3)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安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24)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公安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公安机关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5)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学法。
(26)支持加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7)认真组织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工作。
(2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公安机关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县区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二)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盘锦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