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头盔”你听过吗?它来了,从“头”守护安全!
- 发布日期: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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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便捷的共享经济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出行意识,考虑骑行电动车群众的安全,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小区开设“共享头盔”试点。
9月11日,大洼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林翠苑家园小区开设了第一个“共享头盔”便民举措试点,为小区骑行电动车业主提供了安全保障,同时也有着教育宣传的意义,赢得了小区不少业主的赞许。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骑乘安全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而因为不佩戴安全头盔更容易导致伤亡事故,为让“一盔一带”的重要性牢牢扎根于市民心中,大洼交警在开展“共享头盔”便民举措的同时,也对小区内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业主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和劝导。
此次在林翠苑小区,大洼交警共投放了20顶“共享头盔”,主要放置在小区的出入口处。小区居民骑电动车出门忘记戴头盔,只需在门口登记住户信息,就可免费借用,用完及时归还即可。小区物业负责共享头盔的借用登记、回收清洗以及消毒工作。同时,组织人员在小区出入口处进行文明劝导,提醒小区居民骑乘电动车出行时应佩戴安全头盔。
推行共享头盔进小区,不仅仅是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因一时疏忽、临时忘带等原因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更希望以点带面,持续提高广大市民骑行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林翠苑小区“共享头盔”便民举措为大洼区首推,下一步,大洼交警将在辖区,陆续投放“共享头盔”,供小区居民免费借用。同时,将引导辖区社区、物业共建共管,积极推进“共享头盔”机制辖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