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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为深入推进“平安护航”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全力做好“平安护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警务督察工作,盘锦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充分发挥督导检查职能作用,坚持以督导促提升的工作理念,全程跟进,深督细查,持续加大对“平安护航”期间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11月3日11时,市局警务督察支队在督导检查途中,发现大洼高中附属中学南侧交叉路口有一形迹可疑人员正在向一辆大挂车内加注散装柴油,支队民警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现场查扣嫌疑人王某某所驾驶的吉普车及车内储存柴油空油桶16个,并联合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嫌疑人王某某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及非法销售柴油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督察支队将该嫌疑人移交大洼分局做进一步调查。目前,嫌疑人王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无证驾驶、私自改装车辆等行为,被大洼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七日,罚款2400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市局警务督察支队将继续以“平安护航”专项行动为重点,指导各级督察部门进一步细化督察内容,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平安护航”期间警务督察工作,针对督导检查途中所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将其查获,坚决做到发现问题、制止问题、处理问题,确保“平安护航”专项行动期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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