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勿让垃圾桶成为“火桶”
-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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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是火灾的高发期,请广大居民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避免火灾的发生。
11月17日,盘山县公安局石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街面开展常态化巡逻时,忽然闻到空气中有股焦糊味,民警四处巡视,发现石新社区路边的垃圾桶里冒出滚滚浓烟,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由于桶内垃圾多为塑料制品极易燃烧,火势一旦蔓延,会引燃周围其它物品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民警迅速反应,立刻取出警车上配备的灭火器灭火,因民警反应及时,处置准确,几分钟后就将明火扑灭。为确保不再复燃,民警又找来水盆,取水浇在残渣上,在确保火源无复燃的可能,民警才放心离开。
扔垃圾时不要将带有火星或低燃点的物品放入垃圾桶,更不要随手将烟头等物丢入,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火情,一定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拨打求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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