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攻势 | 辽滨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井盖盗窃案
- 发布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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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对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的打击,维护群众“脚底下安全”。
2023年12月底,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分局刑侦大队接连接到辽滨经开区市政部门报警称:11月中旬至今在经开区大工路、湘江路、辽东湾第一小学门前元泰街附近的方形铁质马葫芦盖接连被盗,涉案价值万余元,严重影响了学校周边的行车、行人安全。
接到报警后,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前往案发现场开展工作,并将此案上报市局相关警种部门。
2023年12月28日,在市局“情指行”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获取到犯罪嫌疑人信息。2023年12月29日1时许,在锁定犯罪嫌疑人位置后,在欢喜岭某网吧内将多次盗窃马葫芦盖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其在辽滨经开区大工路、辽东湾第一小学门前附近实施盗窃马葫芦盖的犯罪供认不讳,被盗的28个马葫芦盖被成功追回。
目前,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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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公安专题栏目|向人民报告(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