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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次数:152

盘锦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盘锦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盘锦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严格落实网站文件发布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网站相关公开专栏全年共主动公开相关信息86条。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共收办申请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0件,商业企业申请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1件,除相关涉密文件外其余全部及时更新并公开。

  四是做好网站平台建设。按照网站维护制度2023年初开始对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工作,开设要闻动态、通知通告、部门会议、重点工作、警务资讯、警方提示、政务公开

五是加强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严格执行《盘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由专人负责“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定期对公众号栏目更新情况进行自查,做到了公开透明、内容丰富、便民高效,全年运行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1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68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3226

行政强制

156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1.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6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公开内容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解决公开不标准、不规范、信息不准确问题。三是建立定期自查机制,确保各栏目更新及时。

2023年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和网站基础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重要时间节点发布重要信息不够敏感,应答迟缓;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领域和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对我局宣传力度还不够,需要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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