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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伸“黑手”?双台子公安破获两起盗窃案件

春节前后,在喜气洋洋阖家欢乐的气氛中也隐藏着不法分子跃跃欲试的“黑手”。近日,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胜利派出所连续破获两起盗窃案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案情回顾

218日凌晨,胜利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想要盗窃兴隆二百仓库。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并在嫌疑人包内发现手电筒、螺丝刀、撬棍、手套等作案工具。经查,嫌疑人李某17日逛街时偶然发现兴隆二百后院仓库无人看守,18日凌晨2点潜入其中想要盗窃,没成想,还没得手,就被警方抓获,李某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18日中午,胜利派出所再次接到报警称,自行车于20239月在店门口被偷,现发现一名与盗窃自行车的嫌疑人体貌特征非常相似。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某面馆将犯罪嫌疑人盖某抓获。据盖某交代,自己无业没有经济来源,2023913日在街面溜达时发现一自行车没上锁,自己骑到废品收购站卖了40元,同年以同样的方式在兴隆二百附近又偷卖了一辆自行车,盖某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警 方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岁末年初往往是侵财案件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基于人们疏于防范的心理,伺机下手,盗窃财物。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安全。广大市民朋友也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一旦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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