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留下大隐患 “井盖大盗”终落法网
- 发布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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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心生贪念,为牟取利益竟打起了“井盖”的主意,趁夜深人静之际连续流窜多地作案,两日内盗窃13块井盖进行变卖,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2月24日,某水务集团在实施供水管网综合改造过程中,接连发现了多起井盖被偷盗的情况,严重威胁到市民“脚底下的安全”,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建设派出所知情后,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工作。
到达现场后,民警通过工作人员了解到,丢失的井盖都是铸铁材质,在施工前期,为了保障居民出行安全以及保护地下水表设施,施工人员会将井盖放置在井口上,简单进行加固。一般的井盖成本约三四百元左右,特殊材质的井盖甚至在千元左右,而当废品卖给收购站只有几十块钱,并且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尽快找到案件突破口,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办案民警经不懈努力,最终发现了嫌疑人的蛛丝马迹...
经调查发现,2月24日凌晨3点,有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出现在案发现场,男子停车后手持一扳手径直走到附近的一水箱井盖处实施盗窃,经进一步调查,锁定了该嫌疑人身份和所在位置。由于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为避免打草惊蛇,防止其逃窜,民警立即制定抓捕计划。
2月27日12时许,民警在兴隆台区某小区附近成功将嫌疑人李某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
经讯问,嫌疑人李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交代了连续盗窃井盖,并销赃给废品收购站的犯罪事实。同时,通过深挖线索,李某某如实交代了2月13日其曾在双台子区某医院一病房内盗窃一部手机。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李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及收购赃物的废品收购站进行了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醒
井盖作为一种公共设施,是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更是关系到公众的人身安全,盗窃井盖这一行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及群众人身安全,引发损坏性悲剧,法律必会严惩这种违法行为,保障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