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支队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宣传发动引导无人机“安全飞”
- 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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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强化我市线下销售无人机实名登记源头管控,迅速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发动,引导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购买者依法依规实名登记、遵守规定“安全飞”,严防发生“黑飞”无人机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3月3日,盘锦市公安局深入到盘锦无人机销售店,对该企业线下无人机实名销售登记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督促企业主体建立实名销售制度,做到见人见物、登记建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不遗不漏、不留死角。
深入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宣传发动。治安支队指导无人机销售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熟悉实名注册登记方式流程,做好群众实名制注册登记咨询指导工作,确保每一个购买者完成实名制注册登记。同时,建立《企业销售登记表》和《实名制购买登记表》,并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支持,从线下销售源头落实实名登记。
广泛开展《通告》禁飞提醒。针对线下无人机爱好者,治安支队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张贴在销售企业醒目位置,告知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购买者升放无人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多渠道开展无人机爱好者互动交流。为强化无人机实名登记宣传发动,治安支队建立与社会无人机生产销售企业、无人机爱好者两类微信交流群,常态化开展针对无人机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社会群众无人机持有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与无人机生产销售者、无人机爱好者多渠道沟通互动,不断提升无人机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出警民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和谐氛围。
在此,盘锦市公安局呼吁广大无人机爱好者,遵守法律法规,持证飞行,安全驾驶,自觉安全飞行,杜绝违规飞行,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