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辆“百吨王”趁午间组团上路?如此违法,盘锦交警严查严处!
- 发布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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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12时许,盘锦市大洼区田庄台中队在辖区中华路巡查时接连查获3辆超载的重型大货车经过秤检测分别为104.26吨、104.22吨、103.74吨是3辆名副其实的“百吨王”。
11时48分,车牌号为辽HQ05**的超载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核载49吨,实载104.26吨。
12时20分,车牌号为冀C889**的超载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核载49吨,实载104.22吨。
12时45分,车牌号为冀C395**的超载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核载49吨,103.74吨。
3辆超载大货车都已达到“百吨王”的标准且存在超宽违法行为,因违规装载超重、超宽货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3名货车驾驶人分别被依法处以罚款2150元、驾驶证记7分的行政处罚。
机动车应该如何正确载货?
蜀黍在这里跟各位驾驶人科普一下要注意听讲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盘锦交警】提示:
“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
与其绞尽脑汁“钻空档”
遵守交规、依法上路才是王道
切不可因一时利益
超载、超长、超高、超宽、超员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