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件”办业务,被识破换“真处罚”
- 发布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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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15时,王某(化名)以被委托人的身份,来到盘锦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窗口欲补办一辆小型轿车的行驶证,窗口工作人员岳轩在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发现,其提供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临时身份证材质和字体存在差异。
进一步查看该证件后,车管所立即启动嫌疑调查程序,将王某带到办公区进行询问查证。
王某一口咬定:
“证件是由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发放的,绝对不会有假,证件也是由机动车所有人张某本人向我提供的”。
通过详细比对了授权委托书上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民警发现两个签名笔体十分相似,委托书存在造假嫌疑。而王某提供的临时身份证背面在紫光灯照射下也无防伪标识,属于假证无疑。
为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失
车管所在联系了车辆所有人张某未果后,又几经辗转联系到了张某的丈夫,其丈夫称妻子已经失联许久,可能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后经多警种联动,民警得知,张某因涉嫌诈骗于2024年1月已由盘锦警方移交黑龙江省巴彦警方,现为在押人员。而王某提供的机动车所有人张某的临时身份证办理日期却为2024年3月6日,临时身份证需由本人申请办理,这也进一步印证了王某所持的是假证。
当日,盘锦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将证件及王某一并移交至盘山县公安局甜水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事情真相
盘山县公安局甜水派出所查明:机动车所有人张某此前与违法行为人王某签署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因张某无法偿还贷款,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欲将其车辆收回,因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无法进行后续处理,王某需先补办该车辆行驶证,但因其无法与张某取得联系,便伪造其临时居民身份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甜水派出所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