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即“犯罪”!盘山公安成功抓获两名帮信网逃人员
- 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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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点“小忙”,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替人“收钱”,将各类账号提供给他人就能躺着获得“好处费”,你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别“帮”别“信”,否则损人不利己!
近日,盘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精准出击、持续发力,成功抓获两名涉嫌“帮信罪”网上在逃人员。
案件一
2024年3月18日,盘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因涉嫌帮信罪被江苏省扬州市公安机关立为网上逃犯的柳某在我市有活动线索,经调查后,于当日下午将其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柳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信用卡、手机号提供给对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并非法获利。目前,逃犯柳某已被移交至江苏扬州警方。
案件二
2023年9月12日至11月16日期间,天津市北辰区的居民阚某某被以刷单返利为由诈骗4.6万元。后经过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侦查发现,赵某某涉嫌参与帮信案,遂将其立为网上逃犯。2024年3月,盘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梳理历年逃犯工作中,发现逃犯赵某某在大洼区于楼街道附近的活动线索,随后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经多日在其活动区域进行蹲守摸排,刑侦大队民警成功于3月20日上午10时许,在大洼区于楼街道将逃犯赵某某抓获。经讯问,逃犯赵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将逃犯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实际生活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 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4、 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5、 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警方提醒】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警惕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