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公安成功抓获一名虚开增值税发票网上在逃人员
- 发布日期: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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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盘锦公安始终保持
追逃力度不减
抓逃工作不松
让“网逃”行踪尽显、无处遁形
案件详情
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崔某某为赚取开票费,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开票费,于2022年7月12日被江苏警方立为网上逃犯。
4月28日,盘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梳理中,发现在逃人员崔某某在我市的活动线索,通过大量工作,民警成功锁定逃犯崔某某所在地,成功于5月7日13时许,在兴隆台区某小区内将其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崔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法处理完,还将面临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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