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竟报废车辆,盘锦交警全力破案!
- 发布日期:2024-05-20
- 浏览次数:189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及时报警是常识。但是,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妄想用逃跑的方式来躲避处理。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肇事逃逸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回顾
“交警同志,我在三工地小区路边骑电动车被一机动车撞伤了,肇事车辆跑了,你们快点来看看吧。”2024年4月20日5时30分,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了报警电话,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察。
民警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现场仅留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及一滩猩红的血迹,四周散落着撞击后遗留的物品,并没有留下直接证据可以确定肇事车辆。
在初步勘察现场后,事故民警调取了周边的商网监控,通过时间逐一排查比对,确定肇事的是一辆黑色的桑塔纳小型轿车。为尽最大可能查清案件真相,力求还伤者及其家属一个真相,办案人员扩大了调查范围,同时加派警力寻找目击证人,从清晨到深夜,办案人员不眠不休,终于在查过程中有了新的进展。经调查发现,一辆与事故逃逸车辆高度相近的黑色大众桑塔纳轿车进入办案民警的视野。通过排查车辆行驶轨迹最终锁定车牌号为沪C5F***的黑色桑塔纳轿车为肇事后逃逸车辆。
4月29日,办案民警通过多种方式调查取证,最终在营口市盖州市找到了该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李某某,并将其传唤至兴隆台交警大队。经讯问,事发当天早上他驾车行驶至双油岗北侧100米处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事发后,逃离了现场。为消除证据,他将肇事车辆卖给了回收站,在确认回收站将车辆用机器压扁报废后,他把车辆号牌拿走隐藏了起来,以为这样交警即使追查也无从查起了,结果没想到交警还是找到了他。
试想,如果李某某当时选择承担责任,第一时间拨打120救助伤者,或许会是另一种结局,可法律没有如果,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下一篇:
结对共建聚合力,文明实践增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