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眼“萌”禽遇到警察姐姐
- 发布日期: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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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鸟类的繁殖季
眼下有很多小鸟都已经到了初飞阶段
雏鸟因为还在成长阶段
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导致落单
5月28日18时许,盘山县公安局石新派出所的一名女辅警在下班回家途经石新镇石山村附近时,在路边的菜地里发现一只毛茸茸的小动物,它似乎迷失了方向,停留在此处不知所措。辅警凑近一看,这才发现是一只猫头鹰幼崽,辅警小心翼翼地将猫头鹰幼崽捧起,仔细检查它是否受伤,初步判断猫头鹰可能由于太小还未学会飞行才掉到此处,在确认猫头鹰身体无恙后,辅警用纸箱临时建起一个小窝并将其带回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内,小猫头鹰成了众人的焦点,萌萌的脑袋、大大的眼睛赢得了大家的喜爱,民辅警纷纷找来饮用水、肉片等食物对其进行投喂,并与盘山县野生动物救助站取得联系,经过工作人员的辨认,确认该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头鸺鹠,根据工作人员介绍,每年的3至6月份,是猫头鹰繁殖的季节,初生的猫头鹰学习飞翔时,时常会出现跌落受伤或是迷路找不到家的情况。
目前,猫头鹰幼崽已移交至盘山县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治与喂养,待其具有野外独立生存能力后再将其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个人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市民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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