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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盘锦市考点)考生须知

为做好辽宁省2024年公安普通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盘锦市考点)组织工作,确保考生顺利完成测试,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明确以下内容:

一 测试资格认证

考生已完成相关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志愿填报,报考院校请参考《2024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须知》中报名人员要求。考生于2024年7月2日16时,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s://www.lnzsks.com)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24年公安院校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名单”栏目中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盘锦市公安局将在接到名单后第一时间与考生取得联系,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 测试时间地点

入场时间:2024年7月3日

上午8:00至9:30

下午13:00至16:00

地点:盘锦市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427-2682412

凡具备报考公安院校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的考生,未按时或未到指定地点参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 考生携带材料

参加面试体检体测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以下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高考准考证》原件1份;3.考生近期白底1寸免冠照片10张(填写相关表格);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1份,此表需自行提前填报,考生自行在《2024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须知》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40607_43938_EDW6XeqabO.htm中下载附件1并打印填写。考生本人须仔细阅读《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有关内容,在家长监督下填写好个人信息,粘贴个人近期白底1寸免冠照片,如实做出承诺并签名确认。

5.《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1份(需要有体检机构公章或市招考办公章)。

因以上资料不全、信息填写错误、涂改造成考生无法入场检测或检测结果无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考生着装及携带物品

1.着装:因需参加体能测试,同时考虑天气状况,建议考生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检测。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数字号码等字样,或佩戴不同颜色护腕等饰物。2.携带物品:考生要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因检测程序较多、时间跨度长,请考生须自备必要的饮品和简食,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严禁携带入场。

五 注意事项

1.凡具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测资格的考生,未按时或未到指定地点参检视为自愿放弃。因需参加体能测试,不建议考生空腹入场,家长不得进入测试场地,不得在测试场地门口聚集。2.安检完毕后,考生手机统一存放管理,不得将手机、电子手表及其他电子设备带入测试场地,现场发现将视为作弊,考生现场发生其他违纪情况,按高考有关规定处理。3.考生进入场地后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所有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面试体检体测,有序参检,严禁拥挤喧哗,严禁擅自调换测试检查科目及替考,违者视为作弊,按照高考有关规定处理。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或未经允许自行离开考场的考生,均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体检体测,必须签字后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入场。考生测试完毕后,必须上交全部检测表格,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允许将检测表格带出场地,违者取消测试资格,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入场。4.对以任何方式进行作弊、替考和扰乱检测现场秩序的考生,按照高考违纪处理,取消面试体检体测资格。检测结束后,一经倒查发现上述情况,此检测科目按不合格处理。考生对现场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场内复核一次,场内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离开体检场地后不予复核。5.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2024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须知》的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为保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信息安全,测试结束后,考生可电话查询本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论,查询结果只代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现场结论。6.考生及家长应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及对检测强度、天气等适应程度,慎重决定是否参检。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身体对检测强度、天气等不适应及体测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面试体检体测中出现中暑、致病、伤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7.盘锦市公安局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涉嫌诈骗。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参加面试体检体测,切勿上当受骗。8.若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招考办对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相关工作出台新政策、新规定的,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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