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曝光!
- 发布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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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规定”中对如何安全燃放、何时允许燃放做了明确说明:
“本市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制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2024年11月违反规定人员予以曝光:
时间:2024年11月2日7时
地点:兴盛街道霞光府附近
姓名:张某
身份证号:210781**********19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张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11月23日10时
地点:振兴街恒大华府附近
姓名:赵某
身份证号:211103**********38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赵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盘锦公安提醒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美丽、文明、和谐、平安的大美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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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