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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曝光!(五)

《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规定”中对如何安全燃放、何时允许燃放做了明确说明:“本市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制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近期违反规定人员予以曝光:

时间:2025年2月3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211404**********18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3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过某

身份证号:362326**********14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3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邵某

身份证号:211321**********74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3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王某

身份证号:211121**********1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3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王某

身份证号:211121**********11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4日8时

地点:大洼区大洼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石某

身份证号:211121**********11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4日8时

地点:大洼区大洼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时某

身份证号:211121**********1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4日9时

地点:兴隆台区惠宾街道蓝色康桥 F 区北门某门店前

姓名:叶某

身份证号:211121**********21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4日10时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红星美凯龙某门店前

姓名:陈某

身份证号:210381**********1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振兴街财贸小区楼下

姓名:许某

身份证号:230225**********22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兴隆台街天虹陶瓷城某门店前

姓名:孙某

身份证号:211122**********10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新广厦花园某门店前

姓名:庄某

身份证号:210321**********27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翁某身份证号:350304**********1X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高某

身份证号:210621**********27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兴隆台街兴隆大厦天桥北侧

姓名:马某

身份证号:210522**********46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8时

地点:兴隆台区惠宾街道蓝色康桥小区 F 区南门某门店前

姓名:徐某

身份证号:211103**********49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9时

地点:大洼区王家街道王家村附近

姓名:王某

身份证号:130981**********17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9时

地点:兴隆台区渤海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董某

身份证号:232126**********19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9时

地点: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友谊街中天华府二期东侧某门店前

姓名:刘某

身份证号:211103**********40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9时

地点:兴隆台区清泉物流园附近

姓名:胡某

身份证号:211321**********1X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9时

地点:兴隆台区兴盛街道泰山路辽河口老街附近

姓名:宋某

身份证号:211121**********11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2月5日10时

地点:兴隆台区兴盛街道金城路橡树湾 A 区商网

姓名:马某

身份证号:429006**********16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盘锦公安提醒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美丽、文明、和谐、平安的大美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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