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网安部门公布三起不履行保护义务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医疗机构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案。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内部权限管理混乱,工作人员可跨权限操作;部分工作人员为方便工作,导出1800余条工作数据存储于未部署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互联网电脑。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对涉事医疗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二:某公司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案。近日,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公司自建的来访登记系统中存储了访客姓名、来访事由等个人信息,但该公司错误地认为“非核心业务系统”即“无安全风险”,既未采取有效的数据安全技术措施,也未落实数据安全管理义务,导致有关数据长期处于不设防状态,随时面临被窃取、篡改或泄露的风险。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对涉事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三: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公司话务系统存在大量异常外拨行为,随即对其开展线下检查,发现该公司长期忽视测试服务器的安全管理。该公司在对其话务系统开展联网业务测试过程中,未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技术手段保障测试服务器的网络安全,在完成测试后亦未及时将话务系统关闭下线,致使该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入侵。攻击者在控制系统后,利用其外呼功能实施不法行为。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对涉事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网络攻击入侵将另案处理。
警方提示,安全防护没有“局外人”,各单位应当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将数据安全保护融入系统建设与日常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