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top_img.png

盘锦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举措

发布时间:2017-07-29 浏览次数:419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效能和水平,竭尽全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助力我市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盘锦市公安局特新推出优化营商环境30条工作措施。


 


 

一、在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为特殊需要的申请人提供延时、错时、预约、上门和邮递服务。


二、通过盘锦公安门户网站和平安盘锦微信公众号提供网上查询、预约,办理户政、信访、交管、出入境等业务。


三、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1、补、换机动车号牌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由2日内办结缩短为当日办结,当日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齐全的,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地人员来盘购房办理落户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结;办理临时身份证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3、非疑难的重点建设工程(含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7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

4、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申请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

5、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剧毒购买许可证由3个工作日变为当日办结;办理旅馆业安全许可证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工作日;

6、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合格证行政许可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

7、公民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领取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公民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的领取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四、免费提供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和更换、安装车辆牌照服务。


五、当车辆被其它车辆阻挡无法出行时,提供114电话挪车服务。


六、交通违法处理实行银行或网上办理。


七、户籍窗口为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时,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查询服务。


八、提供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服务。


九、公民因投资、纳税申请户口迁移的,凭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可直接办理。


十、高考学生办理身份证开通绿色通道;对因特殊原因,急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可凭准考证、飞机票、火车票等有效证明随来随办。


十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推行容缺受理,提供预审核、预验收和局部验收服务。


十二、在消防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建设单位能够提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的,不需提供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十三、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可同时受理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两项申报,并分别出具审批文书,简化审批手续。


十四、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五、成立消防技术服务专家组,对建设工程和火灾隐患整改提供全程服务。


十六、在外国人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院校建立6个外国人服务站,受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申报、咨询求助。


十七、特殊事由需立即出国出境的,开通“绿色通道”,紧急办理相关证件。


十八、在重点网站和互联网基础运营企业设立网安警务室,及时处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


十九、组织技术专家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提供免费系统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


二十、实行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备案登记制度,公安机关不随意进入企业检查,影响企业生产,干扰项目建设。


二十一、提前介入新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帮助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十二、减轻民宿企业负担,在安装旅客登记系统时,由旅业式出租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代替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三、加大知名品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对在外地遭遇执法不公的,主动与案涉地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依法提供帮助。


二十四、建立公安、工商、质检、卫生、畜牧、烟草等部门联席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五、加大电信案件侦办力度,对涉案银行账号第一时间紧急止付、快速查询、冻结。


二十六、对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错不罚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二十七、为企业雇佣人员提供身份信息核查服务。


二十八、在市内各加油站安装散装汽油购销实名制管理系统,简化个人购买审批程序。


二十九、为运往外省、市的军工、科研、机械、重工等超大件生产加工产品的企业车辆提供警车全程护送。


三十、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差、“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及民警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举报投诉违纪违法问题的受理、核查、处理、反馈率达到100%。

 

监督电话:0427—2682127

邮箱:pjgaysb@163.com

 

                            

 

盘锦市公安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7 ICP备案序号:辽ICP 备202201210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8号

联系电话:0427-2682063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