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在S312省道上增加信号灯的建议》(91号)答复
关于对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S312省道上增加信号灯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现就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责成盘山县局交警大队进行办理。盘山县局交警大队民警对《建议》中提及的十字路口和丁字路口进行了实地调查,确为事故多发路段。但是,外环路开通属于交通局的工作范围,所以在此处增设信号灯也属于其管辖范围。盘山县公安局主动与县交通局沟通情况,经县交通局上报市交通局情况后了解到:市交通局已经委托市政公司完成招标,由中标公司对整个S312省道上交通设施统一施工建设。在此之前,盘山县局交警大队已在该路口设置临时信号灯。
盘锦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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