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完善交通设施的意见》(104号)答复
尊敬的许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交通设施的意见》,我们已收悉,现就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环城南路与林丰路十字交叉路口的问题:按照我市相关“市长会议纪要”记录的精神,市区内的信号灯岗由交警支队负责建设。但是此前市住建委在修建部分新建道路的同时承担了信号灯设置工作。您提出的林丰路跟南外环交叉路口由于是新建道路,在我单位与住建委完成主城区信号灯岗交接后,经沟通得知未在其工作计划内列入该点位信号灯岗设置工作。由于确认消息较晚已经错过2018年预算递交时期,为保障通行安全,交警支队紧急利用拆卸的设备及备配备件,设立了功能不完全的临时信号灯岗,今年已将其列入工作计划进行升级、改造。
交警支队将按照市住建委下发的《推进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盘住建发【2018】28号)要求,与道路建设部门多沟通,及时掌握有关道路建设信息。加强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控制、电子监控、交通诱导等智能交通设施建设,完善路口、路段交通组织设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随时监督和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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