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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增强农民夜间交通自我保护意识的建议》(4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261

尊敬的牛永峰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增强农民夜间交通自我保护意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我们已收悉,现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提升全体市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和出行安全素质,做好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工作,以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促进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近年,市公安交警支队通过以下措施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工作:

  一、开展文明交通教育系列活动。组织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修定的交通安全法律及部门法规,开展以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出行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阵地宣传、媒体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知法守法率,进一步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加强警媒合作,联合我市主要新闻媒体,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普及系列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小学校开学及寒暑假期、各类专项交通整治等重要节点为抓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效果明显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双微”自媒体平台,强化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加强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宣讲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公众的认知度。

  二、强化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一是以走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走进社区、走进学校为重点,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驾驶人进行教育。组织民警采取分警务区划片负责的办法,积极调动街道、社区、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集中讲授交通安全课、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对市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强化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对新考录驾驶人的教育(年均近7000人),联合交通部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素质教育,推进驾校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和基地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遵德守礼和文明驾驶常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的学习和警示教育。三是对驾驶证记满十二分驾驶人、B2以上驾驶证记分驾驶人的教育(满分近2200人次、记分1100人次)。在对违章记满分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中,丰富教学形式,通过文明交通常识课、文明交通宣传片、学员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服务、现身说法、交流心得体会等有效形式,增加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感性认识。四是对交通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对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较多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除予以交通管理处罚外,对于通过交通管理信息能够确定所属性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违法车辆,及时抄报和履行教育制度,抄送违法机动车所属单位,并进行新闻媒体曝光。五是对客、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驾驶人的教育。与辖区的客、货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共同配合做好企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辖区大队车宣部门每季度都对所属重点运输企业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企业定期对所属驾驶人和全体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学习制度和办法,建立驾驶人管理制度。

  三、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文明出行能力。会同辖区教育、司法等部门,与中小学、幼儿园校方共同制定交通安全课程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落实课程、课时和师资。深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深化“护卫天使行动”,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文明出行能力和自我保护技能,针对中小学生乘车走路交通安全隐患,造成人身伤害交通安全事故的特点,每学期开学季、寒暑假期前,支队宣传部门都安排大队民警走进辖区中小学校,传播交通安全文化,传授交通安全常识,传承交通安全理念,并通过孩子们带动家庭、辐射社会,引导广大师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学生尊法守法意识和安全文明出行的能力(每学期开展进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近70场次)。

  四、助力大交通宣传模式,构建全社会参与新局面。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深化“文明交通我参与”志愿者实践活动。联合市道交委成员单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会同市、区县两级文明办,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经支队进行工作培训后,在市区主要路口、公交站点参与交通安全劝导和文明出行社会监督活动(约1000个劝导岗位),传播和培育文明交通理念,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

  五、建立现代媒体文明交通宣传体系。巩固和完善媒体宣传阵地,深化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双微”自媒体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陋习的曝光和规范性引导,推动综合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多发问题,同时加强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和深度报道,征集民警和广大市民的行车记录仪、手机等摄像设备的视频资料,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交通陋习随手拍”活动,曝光一批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栏目、刊播公益广告、做客直播间、邀请记者随警报道等形式,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媒体宣传。发挥交通广播优势,强化对驾驶人的安全知识传播、事故案例警示及交通安全提示。(每月“双微”平台推送各类信息约120条)。

  同时,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几点内容,向您做如下回复:

  一是关于针对目标群体,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夜间交通安全意识的问题:

  市公安交警支队已经以市道交委办公室的名义向盘山县、大洼区、兴隆台区、双台子区道交委下发了《盘锦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活动自19年的5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组织辖农村地区各道交委成员单位,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切实抓住传统节日、庙会集会、婚丧嫁娶等时间节点,最大限度扩大宣讲覆盖面。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泛播出交通安全常识。市、县两级道交委,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关于提供反光标识,建设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的问题:

  市公安交警支队将指导各辖农村的交警大队,组织开展自行车、电动车(三轮)、两轮摩托车的“亮尾”工程。协调社区(乡)、村两级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购车辆反光条,用于农村地区“亮尾”工程。并将自行车、电动车(三轮)、两轮摩托车的“亮尾”情况,纳入日常执勤检查内容之一,督促“亮尾”工程落实。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随时监督和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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