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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8号)

发布时间:2020-06-03 浏览次数:411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28日第2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赵克志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9年4月3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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