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刘玉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代驾经营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结合代表提出的意见,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因公安交警部门不是代驾经营行为的监管主体,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工作。二是和相关的代驾公司积极对接,做好代驾司机日常的道路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代驾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三是在日常的道路执法过程中加大对代驾司机驾驶的车辆管控力度,严肃查处酒驾、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盘锦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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