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公安部近日制定并印发《公安部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靠群众,坚持打早打小,坚持除恶务尽,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要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主动进攻,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明确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属地主责、实行专案专办;加强案件督办,公安部每年挂牌督办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对特别重大、复杂的,提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坚决“打伞破网”,把扫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侦查办案与“打财断血”同步开展,全面追缴、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和规范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广泛收集线索,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激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热情;规范核查工作,及时分类筛查涉黑涉恶线索;落实核查责任,成立核查专班,逐项明确核查任务、要求和责任;组织抽查复核,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线索核查工作的监督。
《意见》要求,要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整治治安乱点,全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交织蔓延,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严防新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建立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巩固基层政权,把扫黑除恶斗争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推动源头治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同推进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意见》要求,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收集证据,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实行专案记录,侦办黑恶势力案件实行全程记录制度;加强办案指导,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涉黑涉恶案件执法办案检查,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意见》要求,要建强专门队伍,明确职责任务,从严监督管理,加强民警保护,持续提升扫黑除恶专业能力水平。要强化扫黑除恶斗争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督导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宣传表彰,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公安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谋划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方向正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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