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top_img.png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系列解读: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次数:596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实施后,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达到满分前,可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一是受理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当前记分周期内扣减记分不满6分,且不具有以下情形的:

    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二是接受教育的方式。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三种方式。

    三是扣减记分的规则。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1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满30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7 ICP备案序号:辽ICP 备202201210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8号

联系电话:0427-2682063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