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top_img.png

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369

                          [A1]

                              [同意公开]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

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的建议(57的答复

 

金晓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成立了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3个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立犬类管理大队,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一、法规制度逐步健全

2015年7月,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2020年4月,结合实际对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进行了再次的调整和明确,形成了13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管理的局面。截至目前,先后制定出台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盘锦市犬只收容所管理办法》等个相关配套法规和管理规定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涉犬案件的查处力度

公安机关作为犬类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工作。在遛犬高峰时段,加大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查处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遛犬不挂犬牌、遛犬不束犬链、到禁止遛犬区域遛犬、饲养禁养犬等违法行为。并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保安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特有的优势作用,共同管控不文明养犬行为。同时积极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查处不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便、随意丢弃死亡犬只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养犬登记证件3101个,劝离禁养犬只72条;对不按规定时间、不文明遛犬犬主警告2300余人次、行政处罚3次;告知养犬人清除粪便43余起,并通知京环环卫工人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排泄的粪便23余处。

三、加强宣传工作力度

利用网络、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在人员聚集场所和居民小区,通过设立公示牌开办宣传栏、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养犬管理相关法进行宣传,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全面提升养犬人的自律意识,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开通110举报电话,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派出所的举报电话也已通过网络和报纸进行了公示。截至目前,开办各类宣传栏18个、设立宣传展板24个,张贴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1000余份,并在媒体刊表各类新闻37篇。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

                             202261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7 ICP备案序号:辽ICP 备202201210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8号

联系电话:0427-2682063

foot_img_02.png